31楼 2007-3-27 13:43:30
Re:Re:Re:致野风海天城开发商的建议信
业主朋友。你懂不懂的啦?1:塑钢材料型材断面大,保温是好点,但目前高档高层的建筑都是用彩色铝合金,再好点用的断桥彩色铝合金,塑钢材料用于低层建筑的比较多。

2:上海永大以前也是是日立的合资厂家,又不是啥很差的东东,现在上海永大电梯设备有限公司为大型外商独资企业,专业生产和经营各种“永大”牌电梯、扶梯等。公司在秉持台湾永大“技术第一、品质第一、服务第一”的经营宗旨下,自创办以来一直以卓越的产品与优质的售后服务,为大陆电梯业开创了新纪元。
3:业主委员会肯定是你们自己的,但没有入住一定比例,开发商能说组织就成立的吗?这是非法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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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楼 2007-3-27 14:03:42
Re:Re:Re:致野风海天城开发商的建议信
上海永大电梯设备有限公司  
 
 
2006-10-08 
    上海永大电梯设备有限公司(原名上海永大机电工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9月1日,是由台湾永大机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日本日立制作所共同投资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主要生产“永大”、“永大日立”电梯、电扶梯、停车设备及相关零件,以及提供安装、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
    上海永大目前占地面积12.2万平方米,厂房面积约3万平方米,现有在职职工1200余人,拥有从日本、英国、意大利等发达国家购进的数控钣金生产线、冷作生产线、喷漆生产线、复合机加工生产线等,年最大生产能力7000台左右。公司一直秉承“技术第一、品质第一、服务第一”的经营理念及“永远为您多想一些”的口号,产品得到了广大用户的认可。上海永大以不断创新技术、以及多样化的产品,完善的人性化服务在国内逐渐茁壮成长,销售网络逐步向全中国幅射,销售量和销售额每年都保持了快速增长的势头,从90年代的几十台销量至2005年7000台,每年以60—70%比率增长,在全国 35省市地区都能见到永大电梯,在东南亚、西亚也有稳定客户。目前上海永大的销售量位于上海地区第二位,全国第五位,2005年实现销售收入10.3亿元,利润1.2亿元,缴税总额8400万,出口创汇400万美元。
    为了适应公司及市场发展,上海永大于1999年1月正式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了圆形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7类:升降机(电梯);电梯;自动楼梯。此后,一直将圆形商标广泛使用于公司的对外宣传之上,如:电梯的轿厢的铭牌、合同、广告标牌、中超联赛上等。自2003年起每年斥资500多万元赞助了中超联赛(原甲A联赛)劲旅——上海国际队(原中远国际队),在队服、场边进行了广告宣传,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公司产品的知名度也大力提升。2005年公司又出资1800多万元购买了上海中远足球俱乐部的大部分股权,并将俱乐部正式更名为上海永大足球俱乐部,公司总经理许作名先生兼任了俱乐部董事长一职。此事,《体坛周报》、《南方周末》、《新民晚报》等各大报纸及媒体都进行了专项报道。
    上海永大采用的产品标准为GB7588-2003,目前拥有五项实用新型专利及七项核心技术,自2001年设立企业技术研发中心以来,一直以“不断超越自我,追求与世界同步”作为研究理念,秉承该理念,投入大量人才及资金,建立电梯大试验楼塔及实验室,具有对电梯的EMC、EMI、GB法规等认证所需一整套实验研究设备和检验设备。在产品设计阶段已将符合法规、认证等事项列入设计考量,并把全面提升上海永大变频电梯的层次与竞争作为首要目标。上海永大已在2006年初被上海市政府评定为“市级技术中心”。
    上海1998年就已通过了由挪威船级社(DNV)鉴定的ISO9001国际品质认证,2001年又经上海质量体系审核(SAC)复审通过。2003年又通过了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上海永大推行品质管理,上至经营者,中到品检职能部门,下至每一位作业人员。从有形的品质自检、规范作业,到无形的效率和成本核算,都进行最优化地控制。做到“品质管理环环相扣,追踪检查环环分析”(也包括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检查与落实)。
    近年来,上海永大在各方面都获得了持续的增长。目前,已获得了2004年度市级文明单位、A类纳税信用单位、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及松江区重点骨干企业、重合同守信用企业AAA级、顾客满意度银奖等一系列的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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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楼 2007-3-27 14:06:03
回复楼上的
业主朋友。你懂不懂的啦?1:塑钢材料型材断面大,保温是好点,但目前高档高层的建筑都是用彩色铝合金,再好点用的断桥彩色铝合金,塑钢材料用于低层建筑的比较多。

这位朋友,我不知道你是不是专业人士,我不知道你说的话有多少可信度。作为买了海天的物业,我关心它,希望它能够让大多数业主满意,不管是否更加合理,我们只是提出了我们的观点,要是开发商给予我们一个合理的专业的解释,我们当然也能接受。
对于业主委员会,对于你说的“业主委员会肯定是你们自己的,但没有入住一定比例,开发商能说组织就成立的吗?这是非法的吧。”我是不太认可的,按你的说法,别人的房子还没盖好,都成立了业主委员会,进行了买卖双方的沟通,都是不合法了。象海天卖了房子以后,对业主不管不问的,倒是非常合法的,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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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楼 2007-3-27 14:10:23
Re:Re:Re:致野风海天城开发商的建议信
我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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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楼 2007-3-27 14:14:56
Re:Re:Re:致野风海天城开发商的建议信
有听说提前收取物业维修基金是不合法的,从没听说成立业主委员会也有不舍法。
严重抗议。对hggy的说法持严重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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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楼 2007-3-27 14:20:54
Re:Re:Re:致野风海天城开发商的建议信
付了钱就不理我们了,强烈要求海天给予合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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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楼 2007-3-27 14:42:04
Re:Re:Re:Re:致野风海天城开发商的建议信
以下是引用baopl在2007-3-27 14:14:56的发言:

有听说提前收取物业维修基金是不合法的,从没听说成立业主委员会也有不舍法。
严重抗议。对hggy的说法持严重疑意。


 所谓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B]根据政策规定:居住小区已交付使用并且入住率达到50%以上时,应当在该居住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居住小区所在地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机关指导下建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会)。[/B]业主管理委员会的产生,一般是以业主代表大会的方式选举产生,并定期换届选举,委员可连选连任。

    1997年之后,我国住房建设、分配、管理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大中城市的房地产业迅速发展,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同时也是适应房屋管理社会化要求的需要,物业管理制度得到了较为迅速的发展,这种新的管理方式也开始深入人心和被大家所接受。物业管理作为一种新型管理服务体制与过去传统房产管理相比,其最基本的特点就是业主自治自律。业主委员会的诞生充分体现了这一思想,改变了过去人们依靠政府部门对住宅区进行管理的旧观念,代表业主利益,充分发挥业主的自主权与能动性,进行自治管理。同时国家建设部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第一次正式要求我国的住宅小区要成立"管理委员会",即:"住宅小区应当成立住宅小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是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住宅小区内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选举的代表组成,代表和维护住宅小区内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业主委员会是沟通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的桥梁,代表和维护着房地产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它在相关机构的指导下负责制定业主委员会章程,选择物业管理企业,监督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对物业管理企业进行检查和监督,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管理工作。可以说,业主委员会是整合广大业主的共同意愿,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的有效组织形式。它的存在有利于明确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责、权、利关系;有利于促进形成物业管理市场竞争机制,在物业管理市场中发挥着重大作用。并且,随着国内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将会得到更加明确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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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楼 2007-3-27 14:46:16
Re:Re:Re:致野风海天城开发商的建议信
建设单位在前期物业管理活动中承担什么责任?

  答: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建设单位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竣工总平面图等资料(第二十九条);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第三十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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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楼 2007-3-27 14:49:09
[B]Re:Re:Re:致野风海天城开发商的建议信[/B]
还有严重疑意吗?好好去学学有关条例吧,自己做业主如何做都没搞明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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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楼 2007-3-27 15:03:27
Re:Re:Re:致野风海天城开发商的建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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