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致嘉绿苑西全体业主的公开信
1
楼
王彤、郑曙昌、耿光明、魏宁芳等一伙人非法成立“业委会”,最近将使用伪造的印章与杭州晨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信公司”)签订所谓的“服务合同”。 “晨信公司”已经开始在小区内收取物业管理费。为此,我们经过适当准备工作后将向西湖区人民法院起诉“晨信公司”。
我们将向西湖区人民法院的诉讼请求是:①判定“晨信公司”与使用伪造印章的个别业主所签订的所有合同、协议(包括口头协议)等均为非法,没有法律效力;②判令“晨信公司”一个月内撤离杭州市嘉绿苑西住宅小区;③判令“晨信公司”承担诉讼费用。
我们认为王彤、郑曙昌、耿光明、魏宁芳等一伙人所持有的三枚印章为伪造印章基于以下三个理由:
1、根据公章形式规范常识,三枚印章分别表示的组织是“第一届嘉绿西苑业主大会”和“杭州市西湖区嘉绿西苑小区”,这在西湖区的范围内并不存在,实际上也不存在相应的印章。当然作为其所属部门的“筹备组”、“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也不可能存在。相对应的印章同样也不可能合法存在。
2、根据西湖区建设局和西湖区公安分局有关地名的规范,西湖区只有“嘉绿苑西”住宅小区,没有“嘉绿西苑” 住宅小区。请广大业主仔细查看你们的“房产三证”、户口簿、身份证等五份最具法律效力的证件,它们共同显示的只有“嘉绿苑西” 住宅小区的存在。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业主委员会产生三十日之内必需向西湖区建设局备案,取得备案证明和印章刻制证明。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刻制和使用印章。王彤、郑曙昌、耿光明、魏宁芳等一伙人并没有取得备案证明,也没有取得刻制三枚印章(见附件所示)的证明。
三枚印章无论从印章的形式规范、住宅小区地名的规范,还是从法律法规“业主委员会”产生程序的规范三个方面来看都不具有合法性。王彤、郑曙昌、耿光明、魏宁芳等一伙人所持有的三枚印章可以认定为私自刻制的伪造印章。
我们呼吁嘉绿苑西广大业主暂时不要缴纳物业管理费,否则一旦“晨信公司”败诉撤离小区,将会给大家带来很大的麻烦和无穷的烦恼。我们号召大家“学习”王彤、郑曙昌、耿光明等人的“模范行为”:当大家都当选“业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时再补交物业管理费”。
我们提醒有关的法人、自然人(包括“晨信公司”在内):你们与伪造印章的个人签订的“合同”等文件,不具备法律效力。受骗的法人、自然人必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严重后果。嘉绿苑西广大业主们只能同情你们,但不会为此承担任何责任。建议受骗的法人、自然人以“欺诈行为”通过公安部门或西湖区人民法院向王彤、郑曙昌、耿光明、魏宁芳等人追究法律责任。我们愿意以证人的身份提供必要的支持。
杭州市嘉绿苑西住宅小区部分业主
2006年10月24日
附件:王彤、郑曙昌、耿光明、魏宁芳等一伙人伪造的三枚印章式样
第一届嘉绿西苑业主大会筹备组:(略)
杭州市西湖区嘉绿西苑小区业主委员会:(略)
杭州市西湖区嘉绿西苑小区业主大会:(略)
本贴
杭州的春天 于2006-10-28 21:05:13 编辑过,共被编辑过2次